一、责任认定书出来了医药费谁付
责任认定书下来后医药费由责任方出,双方都有责任的,按照过错责任比例承担医药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哪些依据
交警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大小的依据如下:
1.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
损害他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如果没有造成损害,或者某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成为客观事实,就谈上交通事故责任。
3.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失。
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心理上存在着过失,即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应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知道违法行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却轻信能够避免。如果当事人存在着故意造成的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交通事故中的复议主要就是针对事故责任认定标准的,如果是对交通事故的量刑标准有争议的话应该申请上诉,而不是复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以第二次复议的结论为最终结论的。
三、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多久提车
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交警即可通知当事人提车了。根据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的,应当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n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n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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