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第117条的内容是什么?
时间:2023-10-08 18:30:10 3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给出的素材,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在以下情形下,有向司法机关申诉或控告的权利: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等情形。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在以下情形下,有向司法机关申诉或控告的权利: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等情形。

刑 诉 法 第 1 1 7 条 具 体 内 容 是 什 么 ?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可以得知这是一道法律类的题目,涉及到刑诉法第十五条和刑诉法第五十四条以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内容。刑诉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在哪些情况下不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列出了具体的六种情形;刑诉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并且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则规定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有申诉或控告权,并且列出了具体的五种情形。因此,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答案为A。

根据刑诉法第十五条、刑诉法第五十四条以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在以下情形下,有向司法机关申诉或控告的权利: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等情形。因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有申诉或控告权。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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