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归属权通常是集体所有,除非某些特定类别的土地是国家所有权的范围。
在城市环境中,大部分土地都属于国家所有;
然而,在城市郊区地区,只有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才可能将这些土地归为集体所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应当归属于农民集体,但对于某些特殊规定的土地所有权,则应赋予国家。
与此不同的是,全国各地绝大多数的城市土地都属于国家所有,无一例外。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农村以及城市郊区的合法土地,除了法律明确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之外,其余均应归属集体所有;
此外,宅基地、自留地及自留山也隶属于集体所有范畴。
国家在必要时,为了实现公益目的,可依法征用或征收土地,并且向权利人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此过程中,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随意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至于土地使用权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变更或转让。
同时,我们坚决禁止各种形式的非法转让土地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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