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因规避行驶中的车辆而酿成意外事故,能否获得保险赔偿,主要取决于事故的具体情况与责任归属。现就相关事宜进行详尽阐述如下:若驾驶员在紧急状况下选择避让,并且未实施任何不当行为,所引发的损失往往将由引发险情之人负责承担。因此,若驾驶员为避免碰撞而采取了合理的避让策略,通常无需对事件负有责任。
然而,若避让行为不当甚至超越了必要范围,从而导致不应出现的损害,则紧急避让之人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此种情形下,保险公司可能依据责任归属来决定是否予以赔偿。若驾驶员在避让过程中并无过失,则赔偿责任很可能由对方车辆承担。反之,若避让行为不当,驾驶员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这将直接影响到保险赔偿的金额或者是否能成功获得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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