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车有保险车撞了人赔不
在相关事故或事件中,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以下各项费用: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以及为保障其身体康复和治疗而必须支付的营养费。
此外,保单还提供了针对直接残疾的赔偿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械费用,以及对被抚养人生活产生的影响所进行的补偿,如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同时,保单也涵盖了因康复护理、持续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康复费用、护理费用,以及可能需要的后续治疗费用。
最后,对于不幸离世的被保险人,其家属可获得丧葬费用及死亡赔偿金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如果车被别人追尾,维修期间可以给配一辆车吗
在被撞击受损的汽车得到修复之前,为保障相关权益,这段期间造成的所有交通费用通常会由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负责负担赔偿责任。在这辆汽车需要进行维修处理的期间内,由于受害者不能再使用原来的非营业性质车辆,因此所引发的合理且必要地换用一般性的交通方式出行所产生的费用,肇事方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和产生的数额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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