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不出抚养费,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抚养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对于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离婚后女方不给探视权怎么办
男方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实现探视权。
探视权,即指父母对自己子女的探望权,就是父母在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后,与子女分居的父或母一方所享有的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探望子女的权利。从民法理论上讲,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亲权中的一项基本的重要权利,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的合法体现。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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