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立案到逮捕有哪些程序
1、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由立案侦查的单位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后,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
2、检察机关根据规定的逮捕条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证据进行审查,检察机关采取办案人员阅卷,审查起诉部门的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的方法进行审查。
3、检察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1)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2)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3)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后,对于被拘留的对象,应当立即释放。
(4)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5)如果公安机关不同意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复议。
(6)如果公安机关的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7)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8)在复议、复核期间,对于已经被拘留的对象,公安机关必须释放。
(9)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二、立案到批捕多长时间
1、两个月公安人员对罪犯从立案到批捕至少需要两个月的时间,刑事案件的审理受多种因素的制约。
2、根据相关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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