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
(一)支付违约金,合同债务人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二)损害赔偿,因违约行为而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所作的经济补偿;
(三)继续履行,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诉讼范围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起诉时当事人应携身份证件、买卖合同、起诉状等材料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通知双方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应备好证据资料,由法院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当事人带齐资料到庭即可。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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