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村里有权收回,但要符合一定条件。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用途的土地。农户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但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且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委会可在以下情况下收回宅基地:宅基地自申请之日起闲置两年的情况;房屋自然倒塌后,宅基地使用权自然被村委会收回;宅基地面积超出当地标准,超出部分的宅基地可能会被收回。
一、转移户口是否视为放弃宅基地
户口迁出农村的视为放弃宅基地的使用权。户口与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无关,宅地基的所有权始终是属于村集体的,公民拥有的只是使用权。如果是本村户口,那么依旧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在审批后对房子进行翻新和重建;如果户口迁出,将失去对宅基地的使用权。户口迁出后宅基地上仍有房屋的,不能再翻新重建,且房屋倒塌后,村委会有权收回该处宅基地,重新分配给本村有需要的人。
二、镇上的房子属于宅基地吗
视情况而定,是否属于村集体。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为建设自住房屋使用的土地。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还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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