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至少满28岁才可以结婚。2012年民政部和总政治部联合通知: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可以在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一)中级士官;
(二)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
(三)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
一、男部队人和女部队人的结婚条件
登记前准备: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结婚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8、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9、义务兵、士官、军队院校干部学员的特殊要求:
(1)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2)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3)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准备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军人的结婚登记,军人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登记:
出示证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审查颁发《结婚证》。
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二、士官兵招收条件
招收士官条件:男性普通高校应届、往届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需要(专业查询),未婚,不超过24周岁;政治和体格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义务兵服役满1年以上方可报考军校,士官服现役则须在3年以下。
三、当兵在部队里放假吗?
有的,未婚士官(离异、丧偶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一级士官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1、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其父母或父母一方与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假期45天。
2、未婚士官利用探望父母假期结婚的,按照已婚士官探望配偶的假期执行,当年不再另外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
3、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五级士官假期20天,六级士官假期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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