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正确完成保险合同的签订流程
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如下:
1.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
2.投保人与保险人商定支付保险费办法;
3.保险人审核并同意承保;
4.保险人根据已成立的保险合同向投保人出具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通常保险单本身载明了保险合同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二、保险合同必须满足哪些要素
保险合同必须满足的要素有:
1.保险的人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价值;
7.保险金额;
8.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9.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1.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三、保险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保险合同有如下特征:
1.有偿性,即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
2.双务性,即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即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4.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即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乙方当事人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n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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