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人要统一着装,因此要换掉自己原来的衣服。《拘留所条例》和《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中没有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报装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管理的需要,必须要穿上统一的服装。但他们毕竟不是囚犯,不是犯罪嫌疑人,只是受到了行政处罚,因此,拘留所的服装跟看守所的服装颜色上不一样,而且服装背后会有编号。民警在称呼他们时,不喊名字喊编号。
《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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