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里面犯人有衣服穿吗
是的,存在。
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犯罪嫌疑人将被送往看守所关押。
在此过程中,看守所将会依法对犯罪嫌人身上所携带的物品,如外套、鞋子等进行扣押,而这些物品只会留下内衣和号服供犯罪嫌疑人在监狱里穿着。
当犯罪嫌疑人刑满释放之际,看守所则会根据法律法规开具一式三份的扣押物品清单。
同时,犯罪嫌疑人需凭借这份清单才能领取到自己之前被扣押的物品。
关于这方面,我们可以参照《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即人犯在看守所内必须自行准备衣物和被褥。
若确实无法自行准备的情况下,则应由看守所负责提供相应的用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看守所里见可以申请律师吗
看守所在其规定允许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律师的。本人和家属都可以申请律师。
当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等服务。
如果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如果经济困难不能委托律师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会指派律师为当事人辩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n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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