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屋的顶部出现渗漏问题并且仍处于保质期限时,责任方应当是开发公司,因为该时期内的保修义务应由他们根据合同条款来履行;
然而如果损害事件发生在此后的保质期外,由于楼顶空间属于所有业主皆可使用的公共设施,那么便需要使用住宅维修基金来承担维修成本了。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位于单栋住宅中的业主及其房屋结构相连接的非住宅业主共有部分,通常涵盖了住宅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及室外墙面、大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
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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