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单位信息调整
时间:2023-07-16 03:10:10 22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单位信息变更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单位名称、地址变更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法人或负责人变更的,提供新的法人或负责人证书副本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变更的,提供新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为1比1。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强制性的缴纳制度,凡是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缴纳比例可以根据单位的自身情况自己确定,缴纳多少企业自定,一般来说,都在8%到20%之间,职工和企业各自比例为1比1,也就是说,单位给缴纳8%,个人缴纳也是8%,单位缴纳10%,个人也是10%,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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