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8日起实行新的公积金房贷规定。按照新办法,济南市区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25万元,调整后贷款上限减少了25万元。此外取消了按月缴存额计算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只采纳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的计算方式。同时规定,借款人须在贷款前连续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公积金。
济南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怎么使用公积金贷款
(1)户籍为济南的借款人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南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济南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在省内其它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济南户籍职工在济南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由一名收入稳定的济南户籍职工提供担保,可向济南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异地贷款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和无公积金贷款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确定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的通知》第一条按照济南市统计局提供的2017年度全市(含中央属、省属、市属、县属及以下)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0196元3倍计算的2018年度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550元。各单位在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按照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缴存比例不得超过各12%乘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计算,在上述月缴存基数以内计算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322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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