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3-03-04 10:42:02 2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程合同审核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审查合同的一般必要条款,如当事人的名称、标的、履行地点等是否齐全明确;

(二)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重点审查以下事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是否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质量标准、工程验收、质量保证等协议是否明确,工期延误责任划分是否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施工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欺诈合同是否有效还是效力待定

一般的欺诈是可撤销可变更的,如果损害国家利益了就是无效的。你说的那个效力待定是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有效的一般自成立起生效,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效力自始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合同终止在原合同上手写签字有效吗

合同终止后,之前的条款无效。合同终止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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