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租房的租期1次最长不超过5年。外来务工家庭和外来单身职工签订的合同期限不应高于劳动(聘用)合同年限。

期满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续租。
如果申请人选择的是期房,在办理入住手续前,应对申请人资格进行重新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限1次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外来务工家庭和外来单身职工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限不应高于劳动(聘用)合同年限。期满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续租。
选择公共租赁住房期房的,在办理入住手续前,应重新审核申请人资格,符合申请条件方可签订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