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的情形,原告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情形,只有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是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离婚的具体程序有什么
离婚诉讼的具体程序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诉讼;
5、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判决是否允许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如何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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