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未投保商业险不会受到处罚,只有未交交强险才会受如下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会被交通管理部门处最低责任限额缴纳款的二倍罚款,无保险车辆会被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扣留,直到驾驶人完成投保流程,拿到交强险保单的,才能领回车辆。
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如何处理
一、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如何处理
1、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的处理如下:
(1)若查出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其投保,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后依照规定补办交强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交强险需要什么手续
1、车主携带有关证件到具备经营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
2、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如实填写投保单;
3、保险公司经办人员验车、验证,保证承保车辆的保单内容与行车证、实际车辆信息相符;
4、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实际情况确定保险费额。保险人对投保单进行审核、强制保险的保费标准、限额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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