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钱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应归受赠人所有,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但是如果受赠人将彩礼用于婚后双方共同生活,则可以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后接收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要求退还彩礼的,应当支持。
彩礼钱是否完全属于女方
1、彩礼钱不一定完全属于女方。如果彩礼是婚前女方获得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获得的,则只要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女方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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