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年满70周岁”
的年龄条件,主要是为了解决年龄大、本人难以或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老人的社会保障问题。对他们已不适用通过缴费纳入现有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而是采取由政府筹措资金为高龄无保障老人提供社会基本养老金及基本医疗待遇的办法。70周岁以上的老人无保障问题,不少是由于当时社会历史原因
等多种因素形成的,当前这个制度就是要解决这类人群在保障方面的突出问题。70周岁以下的老人,大部分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少部分没有社会保险的无保障老人,也可随年龄增长逐步纳入高龄老人社会保障制度内。
高龄人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养老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本市户籍在当地实际居住15年经上、年满70周岁以上、本人无政府或单位发放的生活养老待遇的,且其家庭子女(指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儿子、儿媳、未出嫁的女儿、入赘女婿)均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可申请享受政府发放的高龄养老补贴。现市区高龄补贴标准为每月60元。1996年决定进一步扩大高龄老人享受优抚待遇的范围,从1996年起除了百岁以上老人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贴外,大连首次将90到99周岁的老年人也划入长寿补贴范围,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的生活补贴。各地百岁老人补贴不同,最低为100元,部分发达城市110元---20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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