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设立公司的协议可以由当事人通过与对方协商、依约定解除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法进行解除。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资设立公司算控股是否合并
1、出资设立公司且取得被合并公司控制权的,算是控股合并。控股合并是指合并方在公司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并确认公司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的投资的合并行为。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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