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期间,发起人可以通过合意解除公司设立协议的方式,终止设立公司。协议解除产生公司设立失败的后果,因此,发起人负有返还已经缴纳出资款的义务,发起人应按照出资人已经缴纳的份额返还相应的出资款,并对设立费用等进行清算。
一、公司设立前后,发起人应履行哪些责任
公司发起人亦称公司创办人。负责筹建公司的人员。一般认为公司发起人必须是一个与公司注册过程有关的人或与筹集资本有关的人。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请问发起人能否合意解除公司设立协议?
公司设立期间,发起人可以通过合意解除公司设立协议的方式,终止设立公司。协议解除产生公司设立失败的后果,因此,发起人负有返还已经缴纳出资款的义务,发起人应按照出资人已经缴纳的份额返还相应的出资款,并对设立费用等进行清算。
三、公司成立后入股的股东是不是发起人呀
公司成立后入股的股东不一定是发起人。
在公司设立阶段,没有股东存在,而只有发起人。公司发起人,是指参加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出资或者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一般会拥有股东的地位。
在公司成立时,发起人就变成了股东,享有股东的权利,承担股东的义务。当然,发起人要变成股东,必须是公司得以成立,同时发起人还必须在设立阶段筹备设立过该公司的、认过股、缴纳了出资,还共同制定和签署了公司的章程,否则发起人也不一定是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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