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公司设立的条件
根据最新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公司法公司设立的时间
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的时间就是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公司成立是指对已具备法定条件,完成申请程序的公司由主管机关发给经营执照从而取得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成立日期就是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三、公司设立的原则包括
公司设立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这些:
一是许可设立原则,是指公司的设立必须具备法定条件,并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才可设立。《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就采取许可设立原则。
二是准则设立原则,是指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由法律作出规定,凡具备法定条件的,就可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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