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有执行财产的,一般应当自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非诉讼执行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15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执行时效的中止和中断,适用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法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自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件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个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件未规定履行期限,申请执行费自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计算。(2)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存财产的数额或者价格低于1000元的,每件支付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按1%支付;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的比例支付。
(3)海事和海事案件,申请人每扣船一次,支付1000-5000元;债权登记一次,支付500元;如果您申请保留货物和燃料,每件需支付500元;申请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的,应当支付所申请限制金额的0.1%,但最低金额不得低于500元
当然,还有一些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1)检查费、鉴定费、公告费和翻译费;(2)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证人误工补贴,专家和翻译人员出庭
(3)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您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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