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委托书怎样写
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xx;
性别xx;
身份证:证xx;
受托人:姓名xx;
性别xx;
身份证:xx;
兹委托受托人xx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下列事项:xx;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本人均予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委托人:xx;
xx年xx月xx日。
当委托代理授权采用的是书面形式的时候,应当载明有以下事项: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间、委托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是表明委托人将要委托何人。当被委托人是自然人时就是姓名,当被委托人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时就是名称。
代理事项是指委托人委托被委托人办理何种相关事情,只有在代理事项范围内办理事情,被委托人才算是有权代理,否则算是无权代理。
代理权限通常有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一般代理权限是指被委托人办理事情只能代表委托人处分普通权益,特别授权限是指被委托人办理事情能代表委托人处分重大权益。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规定,授权委托书上写着全权授权但未表明具体权限内容的只能当作一般授权,所以想要特别授权,必须标明具体授权内容。
二、公证委托书怎么办理
除了一般的委托书公证外,如果业主在国外所做的公证文书,还需要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如果业主在香港/澳门所做的公证委托书,并需要盖有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转递香港/澳门公证文书专用章。
委托书公证是依法证明委托人的单方授权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公证文书。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
申请办理(有关房产买卖)委托书公证,没有地域限制。根据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二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除外。
三、公证委托书办理的要求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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