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双方未签署书面协议,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影响合同关系的成立的。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起要约,另一方当事人承诺的,合同成立。只要双方约定的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尽管虽未签署书面合同,依然有效。
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的义务
(一)双方的先合同义务: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二)双方的后合同义务:
1、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劳动者也要遵守。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全文6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