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12月29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合政〔2015〕210号),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2018年5月2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8〕25号)。
合肥户口落户应届生的补贴有哪些
1、就业补贴
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2、求职创业补贴
在毕业年度,符合条件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可向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为1500元/人。对象包括: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3、临时生活补贴
已完成实名登记的深圳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合肥落户政策》1、落户限制条件放宽(1)凡在我市城区合法稳定就业2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1年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办理本人落户及父母、配偶、未婚子女随迁或投靠。(2)凡自愿来我市工作的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先行落户。(3)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不作为落户限制条件;符合我市城镇落户条件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已落户城镇的人员,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以投靠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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