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后对方拒不偿还欠款应当如何处置
时间:2023-09-03 00:26:42 42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起诉后对方拒不偿还欠款应当如何处置

起诉后对方拒不偿还欠款应当如下处置:

1.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债务人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二、欠款纠纷应提供哪些证据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债务人家庭成员情况;

8.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9.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

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三、追回欠款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

追回欠款提起民事诉讼具备的条件是: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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