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意外死亡发生后,如果死因存在异议,一般是由对死者死因有异议的一方在48小时内向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拒绝或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就会影响对死因的判断。在这种情况下,拒绝或拖延的一方需要承担无法举证损害事实的不利后果。
在意外死亡发生后,如果死因存在异议,一般是由对死者死因有异议的一方在48小时内向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拒绝或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就会影响对死因的判断。在这种情况下,拒绝或拖延的一方需要承担无法举证损害事实的不利后果。
如 果 死 因 有 异 议 , 如 何 申 请 尸 检 ?
根据我国《尸体检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死因有异议时可以申请尸体检验。死因有异议时,需要由死者生前指定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通知死者生前指定的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进行辨认,拒绝申请或者通知后6小时内无人申请的,可以进行尸体检验。
同时,《尸体检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尸体检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死者生前或者死亡时已经病故的,应当提交死亡医学证明或者死因推断书;
(二)死者生前健康的,应当提交医院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者诊断证明;
(三)死者从事特殊工作的,应当提交从事特殊工作证明。
死者生前没有从事特殊工作,也没有从事特殊活动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应当进行尸体检验。
综上所述,如果死因有异议,死者的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尸体检验。在申请时,需要提交死者生前或者死亡时已经病故的死亡医学证明或者死因推断书,死者生前健康的医院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者诊断证明,以及死者从事特殊工作的从事特殊工作证明。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通知死者生前指定的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进行辨认,拒绝申请或者通知后6小时内无人申请的,可以进行尸体检验。
当死因有异议时,应向公安机关申请尸体检验。在申请时,需要提交死者生前或死亡时已病故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死因推断书、死者生前健康的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诊断证明,以及死者从事特殊工作的从事特殊工作证明。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通知死者生前指定的亲属或利害关系人进行辨认。若6小时内无人申请,则可以进行尸体检验。根据《尸体检验法》的相关规定,拒绝或拖延尸检可能会影响对死因的判断,因此建议及时提出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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