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进行尸体解剖的意外死亡特点是什么?
时间:2023-07-07 17:31:27 3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法律规定意外死亡不是必须尸检,必须要通过死者亲属的同意才能够进行。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意外死亡险保险公司要求尸检,但家属不同意尸检怎么办

尸检是侦查工作中的勘验、检查程序,是为了确定案件的性质及死亡原因的采取技术勘验、检查手段,尸检报告是侦察机关(办案机关)须收集的证据之一,没有规定必须要给被勘验、检查者的家属或亲属。一般是告知家属的勘验、检查结果,如果家属有需要的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查阅,或经允许复制副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三条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第二百一十四条对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对于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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