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行搜查
被执行人不如实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隐匿财产的,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人身、住所地、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地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规定:“被执行人拒绝按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其有关财产状况的证据和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87条的规定进行搜查。”
2、责令被执行人交出财产或折价赔偿
如果生效法律文书要求被执行人向申请人交付特定的财产,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不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被执行人交出、或者折价赔偿;被执行人拒不交出或者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其他相当价值的财产、或者通过搜查予以追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5条规定:“执行中,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除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对其处理外,并应责令被执行人交出隐匿的财产或折价赔偿。被执行人拒不交出或赔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执行财产的价值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也可以采取搜查措施,追回被隐匿的财产。”
3、根据情节和后果,追究刑事责任
因被执行人不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属于拒不履行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情节严重,可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被执行人不如实申报财产,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
全文79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