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入夏以来,各地的气温都在不断攀升,多地气温都达到了35℃以上,有的城市甚至都达到了40℃以上。可是还是有部分职业需要在户外工作,大多数用人单位会给仍在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可还有一部分用人单位不发或者用其他的实物等代替高温补贴。那么,有劳动者就比较关心,高温补贴可以改吗?
一、什么是高温补贴
1、高温补贴是针对高温条件下从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发放的特殊工资性补偿。发放目的是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2、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二、高温补贴的相关规定
1、高温补贴只能是现金支付,且必须是工资以外的支出。用工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另行支付。
2、高温补贴的相关文件规定的都是企业应该执行的最低标准,企业不能将其视为统一的标准,而应当根据自己生产经营的实际特点和具体条件发放,相应提高高温季节补贴标准,并通过民主协商合理确定具体细节,无论最终发放的形式如何,都应事先向职工说明。
3、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三、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1、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
2、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3、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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