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改革的影响有:
(一)有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形成房产交易的理性需求;
(二)有利于弥补地方政府的长期财政不足,形成地方政府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三)有利于社会公平和资源节约,缩小收入分配的差距。
房产税改革政策有哪些?
(一)出台房产税改革方案,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费附加制度,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研究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如下:
1、纳税人的范围扩大。现行房产税只对国内企业征收,改革后,纳税人将扩大到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2、征税范围扩大。现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仅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为了体现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原则,改革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将扩大到农村。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3、改变了计税依据。现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价值和房租收入,采用租金为计税依据的,税负明显高于按房屋价值计算的税负,而且我国现行营业税已有对租金征税的规定,再按租金征税有可能造成重复征。因此,改革后的房产税采用了房产的评估价值为计税依据。
4、调整了税率。改革后的房产税将采用幅度比例税率,税负与以前大体持平。实行幅度税率可以便于地方根据本地实际灵活确定适用税率。
5、扩大了地方的权力。房产税是一个地方税种,改革后将把房产税税率的具体确定权、实施细则的制定权和解释权下放给地方,便于调动地方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
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费附加制度,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研究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方案。
(二)全面编制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快形成覆盖政府收支、完整统一、有机衔接的公共预算体系。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健全监督机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财政风险防控机制。
(三)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和收入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和使用管理制度。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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