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砸车盗窃是什么性质
有盗窃行为的,且达立案标准金额的,构成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三、盗窃罪的成立条件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
刑法193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刑法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六十四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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