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找到工作的,那么最好存放在人才中心,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但是要出一定管理费。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一、档案会随着工作调动吗?
档案一般都不用随着工作而调动,除非是进入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档案必须在劳动者工作的单位。而以后如果劳动者考入事业编制或者处理各类人事档案问题,包括劳动者的组织关系、转正定级,评职称等都可以通过人事代理办理。档案一般都是毕业生毕业后找到接受户口的单位,然后把档案和户口都转到工作的单位。这是通常最正规的档案流向,据统计,这种情况大约占到毕业生档案的百分之十左右的比例。
二、人社局如何接收个人档案
人社局接收个人档案的方式如下:
1、首先,这取决于、档案在当事人手里保存了多久。如果是在两年内,当事人可以带着你的登记卡去所在的人社局,办理相关的仓储手续;
2、如果手里的档案已经在手里存储了两年多,或者是自己意外打开的,此时需要注意,因为档案的属性现在属于死档案,需要先激活该档案,然后才能将其存储在人社局;
3、在最后一种情况下,你手中的档案并不总是由你自己保存,而只是暂时保存。原因是因为公司辞职或管理不善,所以公司就会又将档案交给我们了。这时,首先需要要求以前的公司出具一份取消函,然后你只需要带着取消函和你的档案去人社局存放。
个人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提供保管档案的服务的机构各地人才市场、各区、县人才市场及街道办等。按照我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截留和销毁。
档案丢失需进行补档,也就是说,持有者需回到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及原工作单位,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因为档案未归档会影响到入党、升学等,影响自己评定职称、考研政审、劳动保险及日后的离退休手续办理,也会影响到自己出国留学。如果有考公务员的意向,档案必须保管好。
三、纸质报到证怎么申请
1、应届生办理《报到证》
能正常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均具备派遣资格,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供相关的材料,即可办理《报到证》。分以下几种情况介绍:
(1)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
在一般企业就业的,需将签订完备的《就业协议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接收函》以及档案接收函(没有档案接收函的,《就业协议书》上必须加盖相关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考上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需将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事业单位录用通知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国企和事业单位就业并且有正式编制的,需将签订完备的《就业协议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接收函》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收到毕业生的就业材料后,对就业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的审核。审核结束后,要求学生本人或有辅导员老师代为将《就业协议书》等相关内容录入“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日报平台”;各学院按照要求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内容录入奥蓝系统毕业辅助,并将纸质材料报送就业工作办公室。数据录入务必完整、准确。
校就业工作办公室审核学院上报的毕业生就业数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教育厅办理《报到证》。
各学院将学校下发的《报到证》蓝联发放给毕业生,《报到证》白联存入毕业生档案。
(2)未就业的毕业生。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个人委托办理的相关人才市场接收函或者填回原籍申请,流程同上。
(3)出国的毕业生。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上交出国材料,并提供个人委托办理的相关人才市场接收函或者填回原籍申请,流程同上。
(4)升学的毕业生具备派遣资格,但无需办理《报到证》。
注:首次办理《报到证》的时间一般在毕业生毕业当年的6月下旬。毕业后非假期就业工作办公室每周集中办理一次。
因教育厅在每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集中按高校排序开具《报到证》,已签单位毕业生务必在毕业当年6月初将《就业协议书》及相关材料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以免耽误第一批开具《报到证》时间。后续办理《报到证》的时间一般为7月15日以后。
2、往届毕业生办理《报到证》
毕业两年内未办理过《报到证》的毕业生可凭相关材料办理报到证(办理流程及需提交的就业材料同应届毕业生)。
毕业超过两年的毕业生不能再办理《报到证》。
3、已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生申请改派
(1)所有已派往“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招就中心”)的毕业生,如需改派请直接到省招就中心办理改派手续,无须到学校办理。
如毕业生已到省招就中心办理过报到(落户)手续,改派后,请凭新《报到证》到南京市宁海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详情请咨询省招就中心。
如毕业生未曾到省招就中心办理过报到(落户)手续,请在改派后凭新《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证》改迁手续,详情请咨询校保卫处户籍科。
(2)已派遣回原籍(如各地人事局、教委毕分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等)的毕业生,如在当地就业无需改派,由当地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地方政府部门直接进行调配;如确需改派或异地(跨省、江苏省内跨地级市)就业,请直接到毕业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办理改派手续。流程如下:
持原《报到证》、新派遣单位接收证明材料(包括手续完备的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审核备案表、录用通知书等,需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或出具专门接收函),到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请改派。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毕业生提交的改派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改派材料的相关信息录入奥蓝学生管理系统,将完整的改派材料报校就业工作办公室。
就业工作办公室审核毕业生改派材料后,符合改派条件的,到省招就中心办理新《报到证》。
就业工作办公室将新《报到证》发放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发给毕业生本人。
若毕业生第一次派遣时办理的《户口迁移证》尚未落户,需持新《报到证》与原《户口迁移证》到校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改迁手续。
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去所在单位报到。
(3)派往其他单位的毕业生如需改派,请直接到学院学生办联系办理改派手续。流程如下:
申请改派的毕业生将原派遣单位解约证明(或原派遣单位在原《报到证》上注明“同意改派”字样加盖单位公章)、新派遣单位接收证明(包含手续完备的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审核备案表、录用通知书等,需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或出具专门接收函,若是回原籍的需填写回原籍申请)等材料交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毕业生提交的改派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改派材料的相关信息录入奥蓝学生管理系统,将完整的改派材料报校就业工作办公室。
就业工作办公室审核毕业生改派材料后,符合改派条件的,到省招就中心办理新《报到证》。
就业工作办公室将新《报到证》发放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发给毕业生本人。
若毕业生第一次派遣时办理的《户口迁移证》尚未落户,需持新《报到证》与原《户口迁移证》到校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改迁手续。
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去所在单位报到。
注:根据江苏教育厅的规定,毕业超过2年或已派遣超过一年的学生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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