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提前解除的,对于已经完成质量合格的建筑工程或经修复后的质量合格的工程,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如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不支付工程款。
一、有过错的发包人是不是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是的。施工合同无效,施工经验收不合格的,按下列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要求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折价补偿;
(三)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目前我国建筑领域从业企业及人员过多,市场竞争较大。施工企业为了能够顺利拿下项目,在建设单位、业主、发包方面前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工程欠款问题在所难免。然而,甲方工程款的不到位,还会引起施工企业与材料商、劳务分包方或广大农民工的欠款纠纷,导致施工企业官司缠身。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责任主要表现在民事责任:一、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有权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或解除,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初次验收不合格经修缮后合格的,也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但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但经修缮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不予支付工程款;三、承包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主张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何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结算工程价款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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