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病历不需要盖章。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没有门诊病例无法司法鉴定
这个说法显然是错误的,由以上进行司法鉴定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看出,进行司法医疗司法鉴定,需要的是病历而不是病例。故而是可以进行司法鉴定的。
由以上进行司法鉴定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看出,进行医疗、工伤司法鉴定的案件中,需要的是病历而非病例,故而没有门诊病例无法司法鉴定,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申请人可以委托相关机构向鉴定机关提出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并将相关材料交由委托机构。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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