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私人住房规划审批授权的通知
时间:2023-04-22 17:10:46 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强厦门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集体用地私人危住房(以下称私危房)翻改建及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集体用地私人住房(以下称私房)新建、翻改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条、《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授权各区建设局负责所辖区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集体用地私危房翻改建的审批管理工作(不含鼓浪屿),岛外各镇政府负责所辖区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集体用地私房新建、翻改建的审批管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区建设局负责受理所辖区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集体用地私危房翻改建申请,岛外各镇政府负责受理所辖区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集体用地私房新建、翻改建申请,并审核、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三层以下(含三层)建设项目由各区建设局、镇政府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层以上建设项目由各区建设局、镇政府提出审核意见报市规划局(岛外报规划分局)批准后,由各区建设局、镇政府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区建设局、镇政府应定期将审批情况报市规划局(岛外报规划分局)备案。

二、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旧城改造规划,界定规划建设用地具体范围。各区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村镇建设规划。

三、厦门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私危房翻改建审批规程及技术规范由市规划局负责制定,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集体用地私房新建、翻改建审批规程及技术规范由各区政府根据《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市规划局要加强对各区建设局、镇政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对各区建设局、镇政府的不当行政行为要及时依法纠正。

四、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所辖区域内未经批准的私房新建、扩建、翻改建等违法建设行为,并定期将查处情况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备案。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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