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必须要替夫还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支持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务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第三人要因此主张要求妻子还款的,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但是如果丈夫所欠的债务是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妻子就有责任还。
必须要替夫还债吗?
如果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双方都有义务偿还。如果是一方个人债务,应由一方清偿。
一、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方法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个人债务包括:
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离婚时一般仍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2、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债为目的的除外。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
5、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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