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征信管理条例》的规定,征信机构对采集的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五年,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超过五年的,征信机构应予删除。
征信法规是规范征信活动主体权利义务关系的有关法律规范的总称。从各国经验看,完整的征信法规体系一般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关于征信业管理的法规,其调整对象是征信机构和全社会的征信活动,主要目的是依法规范征信机构运行及其管理,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经济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另一部分是关于政务、企业信息披露及个人隐私保护的法规,其调整对象是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主要目的是提高信息透明度、实现信息共享,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受侵害。
征信信用信息
征信机构:是指依照有关规定批准成立,征集个人信用信息,向商业银行及其他个人信用信息使用人提供个人信用信息咨询及评级服务的法人单位;
指经征信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征信业务活动的企业法人。它是信用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机构,拥有一定规模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狭义而论,征信机构是指专门从事信用信息采集、处理、评价、传播业务的以赢利为目标的信息服务专业机构。一般来讲,指经征信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专门从事征信业务活动的企业法人。征信机构通常分为三大类,分别是企业征信机构、个人征信机构、财产征信机构。征信机构的概念还可以扩大其他各类信用管理行业的企业类型,例如资信评级、商账追收、信用管理咨询等机构,甚至产生出不同的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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