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缺席判决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在被告反诉的情况下,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第二,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第三,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第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缺席判决必须在案件事实已经全部查清的情况下才能作出,同时,要认真考虑缺席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被告必须到庭才能查明事实的案件,如果被告拒不到庭,应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强制到庭,不能缺席判决。
在2018年10月之前,缺席判决只是存在于民事诉讼中,但是在此之后由于修改了《刑事诉讼法》中的条款内容,刑事案件中缺席审判程序,这属于特别程序中的一种,也有自己的案件适用类型和条件。但是要注意,相比之下肯定是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比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要求更为严格一些。
缺席判决的法律适用
缺席判决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制度,这一制度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结案率,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当大家在离婚的时候收到法院的传票而不出席的,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能够很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提高结案率具有很大的作用。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