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时应进行清算。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注销前,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注销的,以企业法人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所以,公司注销时可以未经清算,只是此时当事人会发生变化。
注销公司对于清算的要求
两种注销公司的方式不一样,清算的方式也不一样,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公司清算小组的组成是有人民法院指定的,而且是由人民法院主持清算工作的。公司股东自行宣布公司破产停止经营的,由公司内部成员组成清算小组,并且清算的主持公司由公司法人或者公司股东自行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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