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一)
时间:2023-05-01 11:51:31 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01元至lO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在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最低收取200元;20001元~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部分,收取0、4%;l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300~48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500~7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600—800元。

4、解除收养关系,每件收费400。500元。

5、认领亲子,每件收费5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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