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2389举报后几日给答复
对上级交办件,承办单位应当在收到交办件之日起两个月内核查完毕并反馈,超过两个月不能查清的,经向交办单位申请,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时间,原则上累计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确在六个月内无法查清的,应当书面上报延期原因
对实名举报,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应当在收到举报线索7日内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办理完毕后,承办单位应当在15日内将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听取其意见,记录在案。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公安部于2013年12月24日开通12389全国公安机关和民警违纪违法举报电话和互联网举报平台,受理信访举报投诉。据了解,目前,公安部、全国32个省级公安机关、330多个地市级公安机关共计422个电话受理坐席已同步开通,运行平稳。
二、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办法》规定,公安部、省级公安机关和地市级公安机关设立12389举报电话,由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设立12389举报电话的公安机关应当安排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办公设备,确定专人接听。公安部举报中心负责全国12389举报电话系统运行和受理办理工作的业务指导。12389举报电话受理范围包括:对公安机关及民警违纪违法问题的检举、控告;对公安机关及民警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对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办法》强调,接听受理人员应当熟练操作12389全国公安机关举报电话业务软件系统和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受理查办系统。对公安纪检监察业务受理范围内的举报线索,应当及时录入公安民警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受理查办系统。接到涉及本人或者近亲属等利害关系人的举报电话时,应当主动回避。对实名举报,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应当在收到举报线索后及时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办理完毕后,及时将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对受理办理群众举报投诉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故意拖延等行为的个人或者集体,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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