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不能报医保,但患者与医疗机构不能达成共识,患者需要继续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先支付,然后向过失或过错的医疗机构追偿。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方依法承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即医疗保险赔偿后可以追偿。
医疗纠纷请求精神赔偿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包括请求精神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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