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签合同需要什么资料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了
除劳动合同外,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二、申请劳动关系认定到哪个部门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就可以表明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三、建立劳动关系时间从何时算起开始
用工之日起确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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