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规定的办结期限制约行政不作为,行政程序法可以借鉴三大程序法对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上所规定的明确“审限”,规定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时给出的明确的期限,即时效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在一定的期限作出决定。
相关法律知识:
时效制度的建立,保障行政行为及时作出,避免因行政行为所拖延耽搁造成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损害,防止了官僚主义的发生,提高了行政效率,从而有利于稳定行政管理秩序和社会秩序。行政机关除不可抗拒等不能作为外,如不能在法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即认定违法“不作为”,使行政审判中的“拖延履行”认定有个明确的说法,从而赋予行政相对人更多的权利,更好地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强化行政相对人的地位,使双方权利义务趋于平衡,克服目前我国行政法中重保障效率程序,轻权力制约、权利保护之弊端,树立人民政府高效之形象。
全文3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