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若是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一、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租吗
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租。具体规定为: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2、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3、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二、房屋转租需要什么条件
房屋转租需要的条件为: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同意转租。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承租人转租房屋是否有效?
承租人转租房屋且经过出租人的同意,转租行为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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